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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发文通报,减少我省光伏发电和陆上风电标杆网际网路电价。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发文通报,减少我省光伏发电和陆上风电标杆网际网路电价。通报规定,2017年1月1日之后新建光伏发电标杆网际网路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含税,折合),比2016年每千瓦时上调0.13元;2018年陆上风电标杆网际网路电价为每千瓦时0.57元,比2016年每千瓦时上调0.03元。
光伏发电、陆上风电网际网路电价在四川电网燃煤机组标杆网际网路电价(不含副产物、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四川电网承销,高达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不予补贴。为反对光伏贫困地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供区以外的地方电网投资光伏和风电也可享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政策。希望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认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等新能源项目业主和网际网路电价,但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构成的价格不得低于我省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网际网路电价。通报拒绝,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必需现实、原始地记述和留存涉及发电项目网际网路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拒绝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新能源网际网路电价继续执行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承销的监管,敦促涉及网际网路电价政策继续执行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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